司法裁判中事實認定過程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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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與事實之間——司法裁判中事實認定過程的法理分析
耿寶建:在法律與事實之間——司法裁判中事實認定過程的法理分析
時間:2008-05-14 作者: 新聞來源:中國訴訟法律網(wǎng)
作者:耿寶建(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來源:河北法學2008年1月第26卷第1期
摘要
理論界和實務界通常認為司法裁判的過程是“先查清事實、后適用法律!睂Υ苏摂噙M行反思,指出兩者的統(tǒng)一性,并從多個層面、正反兩方面論證了法律與事實的不可分離性。從法理的視角對案件的事實認定過程進行分析,并開創(chuàng)性地提出案件事實具體應當劃分為案件的證據(jù)事實和案件的法律事實,與之相對應案件的事實認定過程實際分為證據(jù)事實認定階段和法律事實認定階段,此兩階段分別受程序法、證據(jù)法和實體法所規(guī)范。
關鍵詞
司法裁判;事實認定;證據(jù)事實;法律事實
“何者為法律問題,何者為事實問題,極難區(qū)別!薄猍臺]姚瑞光
“實踐當中如果有一千個事實問題,那么真正的法律問題還不到事實問題的千分之一!薄
[德]伯恩·魏德士
引言
“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法律所確立的司法裁判基本原則。因此,與之相對應,理論界和實務界通常認為,法官裁判案件“首先是查明事實,解決事實問題,之后是適用法律,解決法律問題。”[ 1 ]這種對司法裁判過程的簡單界分,從實用主義的角度來看自有它的好處,但仔細推敲似乎并沒有法理上的依據(jù),當法官確定事實時,實際上已經(jīng)對事實作出了法律評價。因此“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在法院之裁判實務上并不真的可在時間上明白地被區(qū)分為前后兩個階段!盵 2 ]同時,在具體的案件中,我們所遇到的疑難問題,如王海是否是消費者或者協(xié)助安樂死是否構成殺人罪,很可能是法律和事實相交叉,且實際上“何者為法律問題,何者為事實問題,極難區(qū)別!盵 3 ]因此,正確認識法律與事實的關系,把握案件事實的法律屬性,探析司法裁判中事實認定的過程,對于提高法官裁判能力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既是法理學應當研究的問題,也是司法實踐迫切需要解決但長期以來一直被忽略的問題。下文將試圖通過法理的眼光分析法律與事實的關系,“解剖”案件事實形成的過程和特征,并希冀在此基礎上,總結事實認定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提高法官認定事實的能力。
一、法律中的事實:法律與事實的不可分離性
法律和事實在法學上是兩個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的概念。其區(qū)別表現(xiàn)為它們分別概括了不同的事物,從語言學的角度看,事實是指事物的真實情況,而法律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guī)則。所以法律和事實明顯屬于兩種不同的事物。但兩者又是緊密結合的,法律并不是憑空產(chǎn)生,它是對一定社會事實規(guī)范的產(chǎn)物,因此馬克思說,法律“應該去適應事物的法的本質(zhì)”,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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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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