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相對集中管轄的法理分析 投稿:馮汏汐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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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相對集中管轄的法理分析 投稿:馮汏汐
第 1 6卷 第 1 期 2 0 1 4年 1 月 安 徽理 工大 學(xué)學(xué) 報 ( 社 會科 學(xué)版 ) J o u r n a l o f A u h u i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
游 中 山 陵 記十月十八日,天氣晴朗! 隨著一陣陣涼爽的秋風(fēng),是我們六年級學(xué)生去南京中山陵游玩日子。早晨我到了學(xué)校后,就一直抓著一本書在看,其實我一直在考慮到中山陵后的事了。時間過的真快!我們一起把東西準備準備,等待出發(fā)。上車后,我安安靜靜的拿出一…
參觀南京中山陵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陰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qū)白馬小學(xué)三四班 李若冰“十一”長假期間,媽媽帶我參觀了南京的中山陵。媽媽告訴我,中山陵坐落于南京城東的鐘山腳下,古時候叫“金陵山”,從漢代開始稱為“鐘山”。走進中山陵園,沿著一條古樹參天…
第 1 6卷 第 1 期 2 0 1 4年 1 月安 徽理 工大 學(xué)學(xué) 報 ( 社 會科 學(xué)版 )
J o u r n a l o f A u h u i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
V0 1 . 1 6 No . 1
J a n . 2 0 1 4
行 政 訴 訟 相對 集 中 管轄 的法 理 分 析
曹紅 軍 , 王 迎
( 1 . 安徽省淮南市 中級人 民法 院, 安徽 淮南 2 3 2 0 0 1 ; 2 . 招商銀行 合肥分行 , 合肥 2 3 2 0 0 1 )
摘
要: 行 政 訴訟相 對 集 中管轄是 近年 來我 國司 法 實踐 創(chuàng) 新 的 產(chǎn)物 , 客 觀 存在 于行 政 訴訟 中。
實踐 證 明 , 它的 出現(xiàn) 實現(xiàn) 了行 政 審判“ 三 個 效果 ” 的有 機 統(tǒng)一 。針 對 這一 新 的試 點 中的 司法制
度, 從 制度 價值 、 司法價值 和 程序價 值 三方 面進行 法理 分析 , 以期 指 出這一 制度 存 在 的 法理 價
值, 為立 法提供 理論 素材 。
關(guān)鍵詞 : 行政訴訟; 相對集中管轄; 法理分析
中 圖分 類 號 : D F 7 4
文獻 標識碼 : A
文章 編 號 : 1 6 7 2 . 1 1 0 1 ( 2 0 1 4 ) 0 1 - 0 0 2 2 - 0 4
L e g a l a n a l y s i s o f t h e r e l a t i v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o f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l i t i g a t i o n
C A O H o n g —j U l l , Wa n g Y i n g
( 1 . I n t e r m e d i a t e P e o p l e ’ s C o u r t o f H u a i n a n , A n h u i P r o v i n c e , H u a i n a n , A n h u i 2 3 2 0 0 1 ,C h i n a ; 2 . C h i n a Me r c h a n t s B a n k o f H e f e i , He f e i 2 3 2 0 0 1 , 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 T h e r e l a t i v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o f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l i t i g a t i o n i S t h e p r o d u c t o f t h e i n n o v a t i o n o f o u r c o u n t r y i u —
d i c i a l p r a c t i c e i n
r e c e n t y e a r s ,w h i c h o b j e c t i v e l y e x i s t s i n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i t i g a t i o n .T h e p r a c t i c e p r o v e s t h a t i t s
e x i s t e n c e he l p s a c h i e v e t he o r g a n i c u n i t y o f“p o l i t i c a l e f f e c t s ,l e g a l e f f e c t s ,s o c i a l e f f e c t s ”. I n v i e w o f t h i s n e w
s y s t e m i n t h e j u d i c i l a s y s t e m, t h i s p a p e r ma k e s a t h e o r e t i c a l a n a l y s i s f r o m t h e t h r e e a s p e c t s o t h e s y s t e m v a l u e , j u s t i c e v a l u e a n d p r o c e d u r e v a l u e , i n o r d e r t o p o i n t o u t t h e t h e o r e t i c a l v a l u e o f t h i s s y s t e m a n d t o p r o v i d e t h e o r e t —
i c a l ma t e r i a l f o r l e g i s l a t i o n . Ke y wo r d s :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i t i g a t i o n ; r e l a t i v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o f j u r i s d i c t i o n ; l e g a l a n a l y s i s
行 政訴 訟相 對集 中管 轄 , 就 是 通過上 級人 民法 院指定 的方 式 , 將部 分基層 法 院一 審行政 案件 的管 轄權(quán)交 由其他基 層 人 民法 院集 中管 轄 以實 現(xiàn)最 大 化合理 配 置 司法 資 源 一種 司法 制 度 。這 是 最 高人
革取得 了 良好 的 政治 效 果 、 法 律 效 果 和社 會效 果 。 在此 基礎(chǔ) 上安徽 省 高 級 人 民 法 院依 據(jù) 最 高 人 民 法 院2 0 1 3 ( 3 ) 號 文 件 指 定 安 徽 淮 南 市 中級 人 民 法 院作 為安 徽 省 唯 一 一 個 “ 行 政 訴 訟 相 對 集 中 管 轄 法 院” 進行 試點 , 全 國其他 省 份 也 紛紛 選 擇 一 些 城 市進 行試 點 ? 見 ,
行政 訴訟 相對 集 中管轄 在 我 國 已經(jīng) 不是 一種 司法 理論 的對 象物 , 而是 一種 司法 實 踐 的客觀 存在 。 對 于成文 法 國家而 言 , 任 何 司法制 度或 司 法行 為 的解 析都必 須 以成文 法條 為基 礎(chǔ) 和前 提 , 然后 結(jié) 合法 學(xué) 理論 、 法律 價 值 、 立 法 目的以及 道 德 規(guī) 范 進 步尋 求法律 意 義上解 析 的正 當性 、 合理性 。因此
一
民法院根據(jù)現(xiàn)行 《 行政訴訟法》 規(guī)定 , 結(jié)合 司法 實 踐 的現(xiàn)實 需要 對 管 轄 制度 的變 通 。從 理 論 上 講 這 種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是有 悖于《 行政訴訟法》 中有 關(guān) 區(qū)域 管轄 原 則相應(yīng) 規(guī)定 的 , 但 它 是合法 且 客觀存 在的, 是我 國司法 實踐創(chuàng) 新 的產(chǎn)物 。在 我 國司法 實 踐 中主要 做法 : 一是 指定 轄 區(qū)某一 個法 院行 使集 中 管轄 案件 ; 另 一種 方 式 為 上級 法 院 逐 案 指 定 的 方 式 。浙 江 省 麗 水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經(jīng) 過 3年 試 點 “ 行 政訴 訟 相 對 集 中指 定 管轄 制 度 ” , 實 踐 證 明 改
若 要對 行政訴 訟 相對集 中管轄 這一 具體 的 、 試 點改
收 稿 日期 : 2 0 1 3—1 0—2 8
作者簡介 : 曹紅軍 ( 1 9 8 3一) , 男, 安徽亳州人 , 淮南市 中級人 民法 院法官 , 法律碩士 , 研究方向 : 訴訟 法學(xué)。 ①( 2 0 1 3 ) 3號《 關(guān)于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 中管轄試點工作 的通知》, 要求在部分 中級人 民法 院轄 區(qū)內(nèi)開展行政 案件相對集 中管轄試點
工作 。試點 中級人民法院要根據(jù)本轄區(qū)具體情況 , 確定 2至 3個基層 人民法 院為集 中管轄法院 , 集 中管轄轄 區(qū)內(nèi)其他基 層人 民法 院管 轄的
行政訴訟案件 。從 2 0 1 3年 6月 2 0日開始實施行政 案件 的相對集 中管轄.
第 1期
曹紅軍 , 等: 行政訴訟相對集 中管轄 的法理分析
2 3
革 的司法 活 動進行 法理 分 析 , 一 個基 本 前提必 須 在
1 5年 中 , 全 國行 政 訴 訟 一 審 案件 的 撤 訴 率平 均 為 4 1 . 2 5 % 。2 0 0 0年 至 2 0 0 4年 行 政 訴 訟 一 審案 件 的 撤訴 率 分 別 為 3 7. 8 3 % 、 3 3 . 3 4 %、 3 0. 6 7 %、
現(xiàn)行《 行政 訴訟法》 框架 內(nèi), 結(jié)合社會 司法現(xiàn) 實的 需要 , 深 人分 析相 對集 中管 轄 這一 司法 制度 的合 理 性新 因素 和新 內(nèi)涵 , 達 到遵 守 現(xiàn)行法 律 制度 這一 靜 態(tài)狀 態(tài) 下 , 探 求 這 一 制 度 潛 在 的動 態(tài) 活 力 。 基 于 此, 筆 者 在遵 守現(xiàn) 行《 行政訴訟法》 條 文 前 提下 , 以 行政訴 訟 權(quán)利 本位 為 價值
目標 , 以司法 正義 為終 極 追求 , 充 分發(fā)揮 司法 能動 性 , 綜 合 把 握 法 律 規(guī) 范 在 行政 主體 、 行 政相 對 人 、 法 院等 多 重 法 律 關(guān) 系 中的 整體 性 , 繼而 分析 把 行 政 訴 訟 制 度 設(shè)計 、 司 法 運 用 和程 序保 障 等有機 統(tǒng) 一起 來 , 探 究行 政訴 訟 相對 集 中管 轄理 論 和司法 價值 所 在 。
3 1 . 5 9 %、 3 0 . 6 4 %, 但 與 同期 全 國一 審 民事 案 件 的 撤 訴率1 9 . 9 2 %、 2 0 . 0 9 %、 1 9 . 9 7 %、 2 0 . 7 % 、 2 1 . 6 5 %相 比 , 仍要高出 1 0 % 左右 。 ”[ 2 ] 4 5 浙 江省 高
院課 題 組調(diào) 查研究 問卷顯示 : 針 對 當前行政 審判 中
存 在 的主要 問題 是 什 么 ?設(shè) 計 了 四個 答 案 分 別 為 “ 黨 政 機關(guān) 的干 預(yù)”、 “ 法 官 業(yè)務(wù) 水 平跟 不 上形 勢 要 求” 、 “ 當事人 雙方 實力 相差 懸殊 ” 、 “ 行政 與 司法 的 關(guān) 系過 于 密 切 ” , 不 同主 體 回答 所 占的比 例 為 : 審 判 人 員 答 案 比例 依 次 為 4 5 . 8 %, 3 4 . 7 %, 1 7 . 8 %, 1 1 . 8 % 。而行 政訴 訟 的原 告 以及 與行 政 訴 訟 聯(lián) 系 密切 的人 員 , 回 答 問 題 的 比 例 次 序 為4 9 . 4 %,
2 7 . 6 %, 2 8 . 7 %, 3 7 . 2 % ?梢 , 與行 政訴 訟有 關(guān) 的 人 員 與審判 人員 都認 為行 政 訴 訟 審 判 中最 突 出 的 問題是 外部 干 預(yù) , 而 調(diào) 研 的 數(shù) 據(jù) 也 支 持 了 這 種 看
法 。
行政訴 訟 相 對集 中管 轄 的制度 價 值分析
一
、
法律 規(guī) 范具有 客 觀性 和 主觀性 特征 , 同時具 有 價值 宣 告 功 能 , 行 政 訴 訟 法 律 規(guī) 范 也 不 例 外 。 因 此, 作 為 法律 規(guī) 范 具 有 “ 道德與法律” 、 “ 正 義 與 實 用” 這 樣 的對 偶 性 因素 。行 政訴 訟 法 律 價 值 亦 是 人們 通過 司法 實 踐認 識 并 有 實 踐 本 身 來 詮 釋 的 關(guān) 系范 疇 和 過 程 范 疇 。正 如 德 國考 夫 曼 先 生 在 《 法
律哲學(xué)》 一書中所描述的那樣 “ 正義以及還有正確 的法 是 作 為 法 律 發(fā) 現(xiàn) 程 序 的 產(chǎn) 物 來 被 理 解 的 ” 。 我國《 行政訴訟法》 第 1 條規(guī)定體現(xiàn)出《 行政訴訟 法》 把“ 保護公 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quán) 益” 作 為首 要價 值 。另外 行 政訴 訟 被 告 特 定 以及舉 證 責(zé) 任倒 置原 則 均 體 現(xiàn) 出該 法 第 1條訴 訟 價 值 ! 行 政訴訟法》 第1 條是統(tǒng)領(lǐng)性 的條文 , 起著立法 目的 解釋 的作 用 , 所 有 條文 的 司法實 踐效 果都 要 為實 現(xiàn) 第 1
條立 法價 值 而 接受 檢驗 , 但是 , 在 行 政訴 訟 司 法實踐 中卻事 與 愿 違 。這 從 行 政 訴 訟 司 法 實 踐 中 非 正 常 的高 撤 訴 率 和 原 告 敗訴 率 是 可 以 看 出 的 。 浙 江省 高 院 課 題 組 在 調(diào) 研 文 章 中寫 到 “ 根 據(jù) 統(tǒng) 計 資料顯 示 , 從2 0 0 0年 至 2 0 0 4年 , 全 國行 政 案 件 一 審判決 撤 銷 、 變 更被 告具 體行 政行 為 以及 被告 履行 法 定職 責(zé) 的案 件總 數(shù)分別 為 1 6 5 6 8件 、 1 5 7 8 5件 、 1 3 6 3 7件 、 1 2 6 2 9件 、 1 4 6 2 4件 , 與 同期結(jié) 案總 數(shù)相 比, 一審原告方勝訴率分別為 1 9 . 6 9 %、 1 7 . 8 8 %、 l 6 . O 5 %、 1 4 . 3 4 %、 1 5 . 8 6 %, 五年 中 原 告 方 勝 訴 率 均 低于 2 0 % 。 自《 行政訴訟法》 實施至 2 0 0 4年 的
行 政訴訟 司法 實 踐 的現(xiàn)實 不禁讓 人思 考 : 如 何 能使行政司法行為有序的實現(xiàn)《 行政訴訟法》 第1 條 立法 目的 , 并讓 行政訴 訟 司法 實踐受 到法 律立 法 目的 的指引 和控 制成 為擺 在 廣 大 行 政訴 訟 法 官 面 前 的現(xiàn) 實性 命題 , 在面對“ 史 上 最 牛公 函 ” ①, 老 百 姓 不愿 告官 , 不敢 告 官 , 法 院不 能 常 態(tài) 的獨 立 公 正 審理時, 廣 大法律 人不 得不 正視 和反 思我 國現(xiàn)行 的 行政 司法體制 , 正如 馬懷德教授 在《 行 政 訴 訟 原 理》 一 書 中所 寫 “ 行 政訴 訟 法 立法 目的不 能被 有 效 地 實現(xiàn) 以及 法律不 被 正確 的實施 , 最大 原 因在于行 政訴 訟 體制 的制 約 和 限制 ” _ 3 j ; 于此 , 我 們 不得
不 按照 常人 的思 考邏輯 對 《 行 政 訴訟 法 》 法 律 目的 性 規(guī)定進 行 反 思 : “ 面對實踐難題 , 在 行 政 訴 訟 審 判中, 法 院如 何規(guī) 避 行 政 權(quán) 的鋒 芒 , 使 原 告 和 被告 在一個公 正、 客觀 、 平 等 的 平 臺 上 進 行 充 分 的抗 衡” ; 不得 不思 考在遵 守 《 行 政訴 訟 法》 現(xiàn)有 規(guī) 定 的 前提 下 , 如 何 合 法 和 合 理 的處 理 “ 司法 與 行 政 ” 、 “ 權(quán)利 與權(quán) 力 ” 關(guān)系進 行 試 探 性實 踐 。浙 江 臺州 中 院 和麗水 中 院改 革 經(jīng) 驗 給 了 我們 創(chuàng) 新 答 案 即 “ 用
制 度 保 障 立 法 目的 的 實 現(xiàn) ” 。被 行 政 訴 訟 實 踐 “ 逼” 出來 的“ 臺州經(jīng) 驗 ” 驅(qū) 使迷 失立 法 目的 的司法
行為 向法 律價 值 進行 正 當?shù)?回歸 。 臺州 中院 和麗
①
重慶市涪陵 區(qū)法院收到涪陵 區(qū)李渡園區(qū)管委會所謂的“ 史上最牛公 函” , 具體 內(nèi)容為 : “
一審 ( 法 院) 不應(yīng) 采信 ( 西南大 學(xué)司法鑒定
所的) 錯誤 鑒定結(jié)論 , 應(yīng)做 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的判決 ……如果一審法 院不采信我們 的意見 , 而~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 , 硬要依據(jù)上述 錯誤鑒定結(jié)論作出判決……將會造成原告纏訴或者上訪 , 并且不利于處理另外三戶養(yǎng)殖戶 的訴訟 。我們想 , 這也是一二 審法院都不希望發(fā)
生的后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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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理工大 學(xué)學(xué) 報 ( 社 會科 學(xué) 版 )
第1 6卷
水 中院 司 法 實 踐 經(jīng) 驗 的 “ 蝴蝶效 應(yīng)” ①也 將 呈 現(xiàn) 。 在 當代 中 國司法體 制背 景下 , 我們 在 司法改 革和制 度創(chuàng) 新 的過程 中 , 如果 一味 的模仿 國外 建立 專 門的 行政 法 院或者 提 高 審級 的 完 全 集 中管 轄 模 式 都 不 太 現(xiàn)實 , 因 為要 么 是 司法 成 本 過 高 要 么 是 體 制 障 礙, 而試 點 中的行 政訴訟 相對 管轄 制度 卻能 夠在 不 觸動 現(xiàn)行 司法 體制 也無 需重 構(gòu)審 判組織 的情 況下 , 以很 小 的成本 和代 價實 現(xiàn)靜 哨悄 的革命 , 進 而有效 地改 變 了 當前 司法 困境 , 并 且從 制 度 上保 證 《 行 政 訴訟 法 》 立法 目的的實 現(xiàn) 。
種廣 泛 擴散 的能力 ” _ 4 l 1 。浙 江 臺州和 麗水 中院 的 法 官們通 過 司法 實踐 , 能動 地把 司法實 踐 中的復(fù) 雜
情況和行政訴訟法律規(guī)范巧妙地靈活地結(jié)合起來 , 進 而真 正發(fā)揮 了法 律規(guī) 范 的基礎(chǔ) 性作用 , 最 終實 現(xiàn)
立法 目的 。
可見 , 我國《 行 政訴 訟 法 》 第 2 2條 和 第 2 3條 立法 規(guī) 定為行 政訴 訟 司法 實 踐 中調(diào) 整 案 件 審 判 管 轄權(quán)提供了立法依據(jù) , 最高法院《 關(guān)于行政案件管
二、 行政訴 訟 相 對集 中管轄 的 司法 價 值 分 析
我國《 行政訴訟法》 第 1 7條 規(guī) 定 了行 政 訴訟 案件 一 審法 院管轄 的一 般 原則 ( 原 告 就被 告 ) 。但 我們 知道 行政 訴訟 司法 實踐 和法 律原 理啟示 我們 : 無論 立法 機構(gòu) 制定 的法 律是 多么 的完美 , 其 一般 性 規(guī)定 都不 可能 囊 括 人 們生 活 的全 部 社 會 事 例 。正 如英 國著名法學(xué)家哈特在《 法律的概念》 一 書中所 寫的: “ 對 法律 的解 讀 首先 應(yīng) 在 遵 守規(guī) 則 一 般 意 思
和規(guī)則權(quán)威的前提下研究法律精神 , 同時要兼顧法 律規(guī) 范 中處 于 邊 緣 地 位 、 不 能 也 不 容 忽 視 的 一 些 ‘ 空缺 結(jié)果 ’ 。因 為法律 規(guī) 范 若想 擁 有 靈 活性 和 適 應(yīng)性 必須 有 這 樣 一 些 ‘ 空缺 結(jié) 果 ’ , 它 可 以 賦 予法 官充 分發(fā) 揮 主觀 能 動性 、 創(chuàng)造 性 , 填補 法 律 的
空 缺 結(jié)構(gòu) , 他們 根 據(jù)案 件具 體情 況在 原被告 份量 不等 的 利益 之 間作 出公平 、 公 正 的平 衡。 l 。行 政訴 訟 實 踐 中受理 難 、 審理 難 、 執(zhí) 行難 、 以及 非 常態(tài) 的高撤訴 率 和原告 敗訴 率使 行政 訴訟 “ 原告 就 被 告 ” 的管 轄 原則 需要 “ 空缺 結(jié) 果 ” 來彌補 , 表 明現(xiàn) 行《 行 政 訴訟 法》 一般 性 管 轄 原 則 在 實 現(xiàn)其 立 法 目的 方 面 遇 到
了困難 。 事 實上 , 哈特所指的這種” 空缺結(jié)果” 體 現(xiàn) 在
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更是針對第 2 2條和第 2 3 條的 立法 條 文作 了進 一步細 化解 釋 , 確認行 政訴 訟可 以 指定 異地 管轄 。那 么本 文 討 論 的 相對 集 中管 轄 可 以說是 指定異 地管 轄 的一種 特殊 表現(xiàn) 形式 , 完全 符 合 最高 法 院 司 法 解 釋 規(guī) 定 的要 求 。 由此 可 見 ” 行 政訴 訟 相對 集 中 管轄 制 度 ” 是 由 我 國 的 特 殊行 政 訴訟 司法 實踐 原 因引起 的管 轄權(quán) 指定 , 目的是實 現(xiàn) 司法 的公正 、 獨立 , 進 而 使 人 民法 院能 真正 意 義 上 行使 管轄 權(quán) , 它 的出現(xiàn) 是 因為行 政權(quán) 干涉 、 影響 、 壓 制 司法權(quán) 的現(xiàn)實 導(dǎo)致 的 。最高 人 民法 院法 ( 2 0 1 3 ) 3號 《 關(guān) 于 開展行 政 案件相 對集 中管轄 試 點 工作 的 通知》 使浙江臺州 中院和麗水 中院的“ 個別試點行 為” 演 變?yōu)?“ 普遍性 ” 。我 國 的行 政 訴 訟 法 中雖 然 沒有 明確規(guī)定 行 政訴訟 相對 管轄 制度 , 但 是滲透 著 這 一制 度 的因子 , 因為 相對集 中管轄 實質(zhì) 上是 一種 指 定管 轄 。 由此 分析可 知 , 通過 建立 行政 訴訟 相對 管轄 制 度對 司法來 說有 著 現(xiàn)實 的指 導(dǎo)價值 , 在 司法 實 踐 中是 可 行 的也 是 必 要 的。2 0 1 3年 7 日 1日, 淮 南市 第一 起 相 對 集 中管 轄 行 政 案 件 ( 馬 某 訴 淮 南 市公 安局 某 區(qū) 分 局 治 安 管 理 行 政 處 罰 案 ) 在 淮 南 市 田家庵 區(qū)法 院立 案受 理 , 標 志著 安徽 省行政 案 件 相對 集 中管轄 試點 工作 正式運 轉(zhuǎn) , 其 司法價 值意
義更具 深遠 。
我國《 行政訴訟法》 第2 2條和第 2 3條規(guī)定 中。第 2 2條規(guī) 定 了上級 人 民法 院有 權(quán) 指定 下 級 法 院 因特 殊 原 因不能行 使 管轄 權(quán) 的案件 。第 2 3條 規(guī)定 了上 級 法 院可 以提審 下級法 院管轄 的第一 審行 政案 件 , 也 可 以將 自己管 轄 的第 一 審行 政 案件 移 交下 級 法 院審判 。第 2 2條 和 第 2 3條 規(guī) 定 賦予 了規(guī) 范 以活 力 與變 通 力 , 不 會 使 法 律 規(guī) 范 變 得 混 亂
并 喪 失 權(quán) 威 。正如哈特指 出的那樣 : “ 法必須 主要地 ( 但不 能 絕 對地 ) 指 向多類 人 、 多類 行 為 、 事物 或情 況 ; 法 對 廣泛 社會 領(lǐng)域 的成 功運 作取 決 于把個 別行 為 、 事 物 和情 況認 定 為法所 作 的一般 分類 的實 例 , 這 樣一
①
三、 行政 訴訟 相 對 集 中管 轄 的程 序 價 值 分析
人 民法 院 審判案 件應(yīng) 以公平 正 義為 實質(zhì)追 求 , 集 中表 現(xiàn)在 認定 事 實 清 楚 準 確 , 適用法律正確 , 程 序 公 正合法 , 訴 訟程 序 民主 , 充分 保 障 當 事 人及 參 與人 的辯論 權(quán) 等合法 權(quán) 益方 面 , 最終 體現(xiàn) 在訴 訟結(jié) 果 的客觀公 正 。實 現(xiàn) 司 法 正 義就 應(yīng) 當 以人 們 能夠 看 得 見 的方 式得 到 實現(xiàn) ?梢 , 程 序正 義和 實體 正 義都 是 司法正 義 的內(nèi)容 , 程序 正義 是實體 正 義 的重
要保障。公 民對個體權(quán)利公正的理性感受 , 是來源 于 國家在 給予 權(quán) 利 正 義保 護 的理 念評 價 。一 般 而
“ 蝴蝶效應(yīng)” 理論是 氣象學(xué)家 洛倫茲 1 9 6 3年提 出來的 , 其大意是一只南美洲亞 馬遜河流域熱帶雨林 中的蝴蝶 , 偶爾扇動幾下翅膀 ,
可能兩周后在美 國德克 薩斯引起一場龍卷風(fēng)。蝴蝶效應(yīng)說 明, 一個壞 的微小 的機制 , 如果不加以及時地引導(dǎo) 、 調(diào)節(jié), 會給社會 帶來 非常大 的 危害; 一個好 的微小 的機制 , 只要正確指引 , 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努力 , 將會產(chǎn)生轟動效應(yīng) , 或稱為“ 革命” 。
第 1 期
曹紅軍 , 等: 行政訴訟 相對集 中管轄的法理分析
言只要 公 民 權(quán) 利 正 當 行 使 , 國 家 就 會 給 予 正 義 !
院在 對集 中管 轄制 度 的調(diào) 研 總 結(jié)會 上 聽到 更 多 的
護, 公 民個人就會感受到社會的公 正 , 對社會充 分 正義 的信 心 。作 為 社會 主體 的 主觀評 價 而言 , 如果 人們 依照 法律 做 了相 同 的行 為會 得 出 同樣 的結(jié)果 , 人們 就會 切身 感受 到 司法 的公 正 , 感 受 到社會 充 滿 正義 , 反 之 就 會 對 社 會 因 缺 乏 公 平 正 義 而 失 去 信 心 。事實 上 , 司法 判決 結(jié)果 的公 正更 是作 為 社會 是 否公 正 的主要 標 準 , 而對 于判 決結(jié)果 的公正 是如 何 得 出的 ,, 即結(jié) 果公 正 產(chǎn) 生 的過 程 往 往 受 到 忽視 , 這 也 正是 我 國長期 以來 司 法 實踐 中重 實 質(zhì) 正 義 輕 程 序 正義 的弊 病 。從 以往 司法實 踐看 , 所 謂結(jié) 果 的實 質(zhì) 正義會 因為評 價 主 體 認 知 能力 的差 異 以及 受 到 主 觀期望 和 對 司法結(jié) 果之 間差 距程 度 的影 響 , 相 同 的 判決 結(jié)果 體現(xiàn) 的公 正感 會
因人 而異 。 因此 , 程 序 正 義對 于司 法 實體 公 正 的保 障直 觀 重 要 。在 當前 我 國行 政訴 訟領(lǐng) 域 , 法 院受各 方 面 因素 的影 響難 以 保證 結(jié)果 公 正 的背景 下 , 程序 公正 的意 義顯 得更 為 重要 , 更 是 受到行 政 相對 人 的熱切 渴 盼 。 回避 程 序是 確保 司法 公正 的基 本前 提 , 各 國立 法 均把 回避 原則 作 為 一 般 性 原則 在 立法 中予 以規(guī) 定 。我 國《 行 政訴 訟法 》 第4 7條 規(guī)定 了 回避 制 度 , 即授予 當事 人基 于 合 理 理 由認 為可 能影 響公 正 審 判 的審 判 人 員 予 以 回避 的 權(quán) 利 。但 這 種 僅 針 對 ” 審 判人 員 的 回 避 的 制 度 設(shè) 計 ” 對 我 國行 政訴 訟 特 殊被 告 ( 行政 主體 ) 而 言 并 不 是 實 質(zhì) 意 義 上 的 回 避。 ” 原 告就 被告 ” 管轄 制 度 的設(shè) 計不 禁 讓 人 質(zhì) 問 : “ 對 于 審理 本 地 同級 政 府 或 者 是 上 級 政 府 案 件 的 法 院是 否也 應(yīng) 當 回避 ? 如果不 回避 , 則 法 院是否 能 公正 客 觀 的審理 此 類 特殊 被 告 的案 件 ? ” 。長 期 以 來, 立案 難 、 審判難 、 執(zhí)行難 等 行政訴 訟 司法 實踐 的 現(xiàn)實 困難 問題 , 從 根本 原 因來 講是 法 院缺少 獨立 審 判 的條件 所致 ?梢 , 現(xiàn)行 管 轄制 度無 法有 效排 除 政府 對行 政 審判 的干 預(yù) , 對 于 一個在 人 事和 物質(zhì) 方 面都 依賴 于 本地 同級 政府 的法 院來 講 , 人們 也無 法 相信 其 能公 正 的 對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進 行 司法 審查 。 因此 , 從 制度 設(shè)計 層 面疏遠 行 政權(quán) 與 司法權(quán) 之 間的 密切 聯(lián) 系 , 是 能夠 保 障 司法 的 公正 審判 的 。我 國地 方法 院 司法 實踐證 明 行 政訴 訟 相 對 集 中管 轄 制 度 改革 能夠 較好 的解 決立 案難 、 審判難 、 執(zhí) 行難 問題 , 能夠 提高 行政 審 判 的公 信 力 。浙 江 省 麗 水 市 中級 法 院調(diào)研 顯示 : “ 施 行 行 政 訴訟 集 中管 轄 制 度后 行 政機 關(guān)被 判決 敗訴 的案 件數(shù) 量 明顯 增 多 。2 0 0 8年 麗水 市 行政 訴 訟 行政 機 關(guān)敗 訴 率 為 2 6 . 9 % 。2 0 0 8 年和 2 0 0 9年分別 集 中指 定管 轄 的 5 6件案 件 中 , 行 政機關(guān) 敗 訴 率 分 別 約 為 3 5 . 7 %、 1 7 . 9 % 。麗 水 中
是 各基層 法 院 的 院長 對 集 中管 轄 制 度 的 “ 肯定” , 如 審判壓 力極 大地 減輕 , 行 政 機 關(guān) 不方 便 “ 協(xié)調(diào)” 、
訴訟壓力大大增加 , 行政的相對人對法院信任度和 公 信力 顯 著 提 高 等 等 。 因此 , 在 現(xiàn) 階段 我 國行 政 訴訟 審判 中 ,
對 于行 政機 關(guān)這 一特 殊被 告 主體 情 況 而言 , 審判 機關(guān) 整體 回避 能更 好地 保證 審判 活動 的公正與獨立 , 進而實現(xiàn)保 障程序性和實體性公正 的 目的。例 如 , 美 國的 司法 審查 制 度 、 英 國的 司法 權(quán) 與行 政權(quán) 的疏 遠制 度 等等 , 這 些 制度 的 目的都是 追 求通 過建 立一 個具 有公 正性 的 審判機 構(gòu) , 進 而! 證 司 法法 能夠 排 除行 政 權(quán) 干 擾 以使 審 判 可 以獲 得 最 大程 度 的公 正 。 對于行 政訴 訟 審 判 中 的現(xiàn) 實難 題 , 長期 以來 , 我 國行 政訴 訟法 理 論 界 和 實務(wù) 界 都 呼 吁 對 現(xiàn)行 制 度進 行改 革 , 從 新 設(shè)計 出 一種 具 有 公 正 性 、 排 除行 政 權(quán) 干 擾 的 行 政 訴 訟 制 度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法 ( 2 0 1 3 ) 3號 《 關(guān) 于開 展行 政案件 相 對集 中管轄 試點 工 作 的通 知》 中試行的“ 行 政 案 件 相 對 集 中管 轄 ” 正是 對 現(xiàn) 實 呼聲 的 回應(yīng) 。 “ 行 政 案 件 相 對 集 中管 轄” 是 被 司法 實踐 所 證 明 了 的相 對 有 效 的整 體 回 避審 判制度 , 它智慧 的火 花來 源 于基層一 線 司法人 員 的理論 和 審 判 實踐 創(chuàng) 新 , 是被司法現(xiàn)實“ 逼” 出 來 的司法 審判 制度 , 在試 點地 區(qū)取 得 了 良好 的政治 效果 、 法 律 效 果 和社 會 效 果 。這 一 制 度 將 為 實 現(xiàn) 《 行政 訴訟 法 》 第 1條 的 立 法 目的 , 實 現(xiàn) 司法 權(quán) 和 行 政權(quán) 的 良性互 動 , 有 效 發(fā)揮行 政訴 訟 的司法 審查 功能 , 提 高 行 政 審 判 的公 信 力 , 使 行 政 訴 訟 呈 現(xiàn) “ 原 告 放心 、 法 官安心 、 律 師 專心 和 被 告上 心 ” 的 良 好 局 面終將 發(fā)揮 其應(yīng) 有 的司法 功能 。
參 考 文獻 :
[ 1 ] 考夫曼 . 法 律哲學(xué) [ M] . 劉幸義, 譯. 北京: 法律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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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zé)任編輯 : 范
君]
第 1 6卷 第 1 期 2 0 1 4年 1 月 安 徽理 工大 學(xué)學(xué) 報 ( 社 會科 學(xué)版 ) J o u r n a l o f A u h u i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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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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