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政民互動的再思考
發(fā)布時間:2018-06-23 20:56
本文選題:法治化 + 政民互動 ; 參考:《蘇州大學》2012年碩士論文
【摘要】:法治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完善的關(guān)鍵路徑,然而,當前法治化進程出現(xiàn)的許多困境和問題不得不令我們沉著謹慎地審視其中的法治建設與我國社會現(xiàn)實之間的調(diào)適情況。作為人類最美好、最古老的政治制度理念,法治所內(nèi)含“一切皆服從法律統(tǒng)治”的普遍權(quán)威性是現(xiàn)代國家與社會走上可持續(xù)性發(fā)展道路的根本價值追求所在,而法治化則是法治內(nèi)涵的外在現(xiàn)實表現(xiàn)。法治既是法治化的結(jié)果,也是其終極狀態(tài)。在行政學視野下,法律的社會普遍性是由政府與民眾之間法治互動來得到根本體現(xiàn)。政府與民眾能否在“一視同仁、鏟除特權(quán)”的價值理念下共同遵守并維護法律成為了法治化提速而最終法治實現(xiàn)的關(guān)鍵所在。在對法治化的孜孜不倦的摸索之中,政民互動引發(fā)了我們的深刻的再思考。 古今中外的政治思想家都對法治作了精辟的論述與思考。從古希臘時期的柏拉圖及其學生亞里士多德開始,西方法治認知就達到了“法律普遍至高無上”的階段。并且,柏拉圖以蘇格拉底為其追求的法治理念而殉道之事深刻地影響著亞里士多德的政治觀念。由是,亞里士多德集法治理念之大成,他謹慎地作出了法治“寓涵良善價值理念的法律得到全社會的普遍服從與尊重”的定義。而后在經(jīng)過古羅馬時期西塞羅等人的發(fā)展,法治的內(nèi)涵更進一步地擴展到公共權(quán)力及人的感情因素的制約方面。及至近代,在洛克、霍布斯、孟德斯鳩、杰雯遜等思想家的努力下法治內(nèi)涵得到了深化,法治最終具體化為一種權(quán)力分立與制衡的現(xiàn)實制度并至今仍在指導著當今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發(fā)展歷程。在我國,法治理論自春秋戰(zhàn)國傳統(tǒng)法家學派的確立時已初見雛形,歷經(jīng)管仲、慎到、申不害、商鞅等人理論探究和政治實踐后,最終在秦始皇即將統(tǒng)一中國之際由韓非子集成為兼容“法、術(shù)、勢”的法治工具主義理論。法家無法在制度設計中處理君主與法律之間的關(guān)系導致了之后隨著絕對君主主義的不斷興起與儒家等級制理論對法治普遍主義的破壞,最終出現(xiàn)了末代清王朝的傳統(tǒng)法治框架的全面崩潰。在家國彌亂、外患不止、內(nèi)憂漸深的狀況下,中國人的眼光投向了西方。法治成為了當時“救國濟世”的唯一良法。近代政治思想家梁啟超等人為此不遺余力卻仍然改變不了晚清政府垮臺后“民國有其名卻無實”的軍閥割據(jù)、列強瓜分、社會凋敝狀況。 如果說鴉片戰(zhàn)爭以后晚清政府固執(zhí)保守和辛亥革命以來民國政府四分五裂的百年間由于缺乏強有力的中央集權(quán)政體的基礎(chǔ),那么,自我黨經(jīng)過二十八年艱苦卓絕的革命斗爭之后于1949年建立起統(tǒng)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便是中國人再次將法治提上國家政治發(fā)展議程最佳時期。當然,這也是本文選取建國六十年來三大階段(建國初期、文革時期、改革時期)來研究我國法治困境突破路徑的理論邏輯起始點。建國初期,民眾擁護我黨及其人民政府的政治熱情高漲,于是有了國家主導社會發(fā)展的政民互動模式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初步建立。而到文革時期,民眾在社會大規(guī)模的群眾運動中產(chǎn)生了政治參與的假象,并未意識到所正在處于精英主導社會發(fā)展的政民互動模式在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不斷沖突和對立之間致使國家發(fā)展停滯了十余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改革時期拉開序幕,,國家與社會關(guān)系的妥善處理使得政民互動關(guān)系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建立、國家法制的不斷發(fā)展而進入半國家主導社會發(fā)展模式。然而,由于文革時期留下的“信仰混亂”后遺癥將社會推入到功利冷漠的邊緣。所以,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深刻意識到“沒有信仰的法治將會變成狂狺”。 在系統(tǒng)視野下,政民互動關(guān)系可以簡化為包含主體(政府與民眾)、客體(行政執(zhí)法、行政立法及行政司法)、環(huán)境(國法與民俗相協(xié)調(diào)的法制基礎(chǔ))及方式(制度化或非制度化)四者之間形成密切聯(lián)系、相互支撐的法治化模型。并且,政民互動的法治化模型若要在現(xiàn)實中有效地制度運作還需要具備權(quán)力、規(guī)范及利益三大基本要素。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發(fā)現(xiàn)政民互動實質(zhì)上與法治化共同發(fā)展、相輔相成,最終推動法治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 隨后,我們?yōu)榱瞬煌抡摂,便在審慎地通過對下歐美諸國與東亞鄰邦的政民互動與法治化狀況的關(guān)注而最終堅定信心的提出關(guān)于以政民互動來推動我國法治化的路徑和措施。本文認為,從現(xiàn)實情況出發(fā)我國法治化路徑應從國家法制統(tǒng)一、政府法治化、社會法治化及政民互動法治化四大方面著手,并且通過立法體系的完善、行政體制變革和司法制度獨立三大基本措施來推動根本的法治戰(zhàn)略目標的實現(xiàn)。末了,我們衷心地希望中國能夠在本世紀中葉真正實現(xiàn)法治大業(yè),最終走向強盛崛起之路。
[Abstract]:The rule of law is the key path of our country ' s socialist political perfection . However , many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legalization have to carefully examine the adjustment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social reality of our country .
From Plato and Aristotle of ancient Greece , the connot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has reached the stage of " universal obedience and respect of law " .
In the beginning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 , the people supported our Party and its people ' s people ' s people ' s people ' s government .
In the view of the system ,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people can be simplified into three basic elements that are closely related and mutually supportive between the four persons including the subject (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 , the object (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justice ) , the environment ( the legal basis of national law and folklore ) and the way ( institutionalized or non - institutionalized ) .
In the end , we sincerely hope that China can truly realize the rule of law industry in the middle of this century and finally go to the road of strong rising .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D630;D920.0
【參考文獻】
相關(guān)期刊論文 前10條
1 吳家清;國家與社會:法治的價值選擇[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99年02期
2 李先波;關(guān)于中國實現(xiàn)法治化的基礎(chǔ)和進程的思考[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0年04期
3 菅從進;民主與法治關(guān)系的科學揭示及其現(xiàn)實意義[J];江蘇社會科學;1998年04期
4 馬長山;市民社會理論:法學現(xiàn)代化及法治研究的新視角[J];江蘇社會科學;2001年04期
5 張賢明,張喜紅;試論法治與民主的基本關(guān)系[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05期
6 干與;關(guān)于“文革儀式”的文化解析[J];佳木斯師專學報;1996年01期
7 馬長山;公民意識:中國法治進程的內(nèi)驅(qū)力[J];法學研究;1996年06期
8 劉旺洪;國家與社會:法哲學研究范式的批判與重建[J];法學研究;2002年06期
9 蔣先進;民主與法治的有機統(tǒng)一是現(xiàn)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J];求索;2004年04期
10 肖金明,尹鳳桐;論司法獨立[J];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03期
本文編號:2058411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falilunwen/2058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