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審判技術探究
本文選題:審判技術 切入點:事實認定 出處:《山東師范大學》2017年碩士論文 論文類型:學位論文
【摘要】:徒法不足以自行,審判的魅力集中展現(xiàn)在審判的技術的運用上,宋朝是中國封建法律全面發(fā)展的時期,宋代商品經(jīng)濟的迅猛發(fā)展,“好訟”之風盛行,致使案情復雜且數(shù)量劇增,這無疑挑戰(zhàn)著宋代司法官的審判智慧。但是面對如此復雜多變的司法情況,宋代的司法審判制度不但沒有衰敗,反而更加繁榮,這背后所隱含的智慧正是審判技術的運用。本文約40000字,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宋代審判技術之理據(jù)。此為司法活動的價值基礎,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通過審判技術的運用來實現(xiàn)這三個方面的價值。首先,從法律與道德之統(tǒng)一的角度進行敘述,道德對法律的解釋補充,彌補法律的缺位,當事人雙方權益的邊界不會超出法律的界定,因而在宋代道德不會凌駕于法律之上,更不可能代替法律,只是輔佐法律,兩者是統(tǒng)一的。其次,從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之統(tǒng)一這一角度再次進行敘述,司法官在裁判案件的過程當中所肩負的使命,在維護法律安定性的前提下,考慮與案件相關的社會因素,使得最終的裁判結果能夠合乎社會的需求。最后,追求真善美之統(tǒng)一這一角度分析,審判技術不單純是一門技術活動,其承載著法律本身的規(guī)律、司法官的認知力量以及社會大眾的情感感受。求真實、求善美,正確發(fā)揮司法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宋代審判技術不斷發(fā)展的內(nèi)在動力。第二部分:宋代審判技術之具體運用。首先,審判技術運用之事實認定的角度進行敘述,宋代主觀口供的弱化,客觀證據(jù)的強化是其顯著進步,再就是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更加合理以及事實認定中的推理技術。其次,審判技術運用之審訊。五聽之術是審判技術的精髓,就在于這些都是在審判經(jīng)驗的基礎上進行總結升華而成,并且依托于司法官的社會閱歷、審判經(jīng)驗,根據(jù)大量的案情具體加以運用。司法功能追求的是抑制訴訟,追求無訴;社會功能追求的是教化民眾,穩(wěn)定安寧,其法律思想的核心之一即是慎刑,對于慎刑,從審判技術方面來理解,也就是說不依賴于刑訊逼供,而是善于總結經(jīng)驗,通過循循善誘和教育或其他方式來進行審訊,查明案情。再次,裁判依據(jù)的選擇主要是援法裁判以及參酌情理。最后,裁判方式的選擇,根據(jù)不同的案件情況選擇調(diào)解結案還是判決結案,在綜合判斷的基礎上,選擇更能夠息訴的方式終結案件。第三部分:宋代審判技術之實踐效果。首先,審判技術的運用最直接的就是讓人們息訴服法,審判技術的運用對于結案率、當事人和社會對司法裁判的接受度、對于司法權威的提高等方面的作用,這是直接的效果,再就是對于人的教化作用。其次,審判技術的實踐效果能夠反作用于法律,表現(xiàn)為法律調(diào)整范圍的擴大以及法律適用更加規(guī)范。第四部分:宋代審判技術之當代啟示。大凡訴訟,審訊技術的運用乃審判之精髓,古今皆同。通過本文審判技術的探究對于我們當代的啟示主要有兩點,首先是如何利用審判技術實現(xiàn)公平正義,其次是優(yōu)秀司法官之儲備,宋代司法官的歷史責任感、深邃洞察力,值得我們學習。司法的生命在于實施,實施的關鍵在于技術和方法,審判技術的核心在于要有優(yōu)秀司法官的儲備與落實。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山東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7
【分類號】:K244;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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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60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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