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與身份的中國問題
本文關(guān)鍵詞: 共犯 身份 違法身份 責(zé)任身份 分別定罪 出處:《法律科學(xué)(西北政法大學(xué)學(xué)報(bào))》2014年06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即便我國刑法總則缺乏共犯與身份的明文規(guī)定,通過借鑒域外理論與判例經(jīng)驗(yàn),根據(jù)共犯規(guī)定及共犯原理,也能妥當(dāng)處理共犯與身份問題。根據(jù)身份是影響行為的法益侵害性還是行為人的非難可能性,可將身份區(qū)分為違法身份與責(zé)任身份;非身份者參與違法身份犯罪的,雖成立違法身份犯的共犯,但應(yīng)減輕處罰;非身份者參與責(zé)任身份犯罪的,應(yīng)分別定罪處罰。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wù)的國家工作人員只是一種責(zé)任身份,其伙同公司人員侵占本單位財(cái)產(chǎn)、收受賄賂、挪用本單位資金的,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分別成立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人員則相應(yīng)成立職務(wù)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
[Abstract]:Even if our criminal law lack of accomplice and identity expressly, through the overseas theory and case experience,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accomplice and the accomplice principle, can handle the problem of accomplice and identity. According to the identity influence the behavior of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 or behavior of one can, can be divided into illegal identity and identity the responsibility of identity; the non identity identity involved in illegal crime, alth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illegal status crime accomplice, but should reduce the punishment; the non identity in the responsibility of status crime, shall be convicted and punished. Assigned to non national staff of state-owned companies engaged in public service is a kind of responsibility identity, together with the company personnel occupation of the unit of property, bribery, misappropriation of the unit funds, has the status of national staff set up the crime of corruption, bribery, embezzlement, company staff, the establishment of appropriate embezzlement, non The state staff is guilty of bribery and misappropriation of funds.
【作者單位】: 南京師范大學(xué)法學(xué)院;
【基金】:江蘇高校優(yōu)勢(shì)學(xué)科建設(shè)工程資助項(xiàng)目
【分類號(hào)】:D924.1;D931.3;D951.6
【正文快照】: 身份犯,是指在構(gòu)成要件上犯罪主體必須具有一定身份的犯罪!1〕94而刑法上的身份,不限于男女的性別、本國人與外國人的差別、親屬關(guān)系以及公務(wù)員的資格等,而是指凡是與一定犯罪行為有關(guān)的人身關(guān)系的特殊地位或狀態(tài)1。身份犯問題本身就是刑法理論中的一個(gè)難點(diǎn),而當(dāng)身份與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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