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評估完整性研究及建設路徑
發(fā)布時間:2017-11-06 06:17
本文關鍵詞:立法評估完整性研究及建設路徑
【摘要】:國家對立法質量的重視、地方對立法評估的認可以及學術研究積累的成果共同見證了立法評估發(fā)展的歷程,也反映出立法評估領域存在的問題:輕前評估重后評估的慣例影響了評估完整性的形成,導致評估目的的錯位,嚴重影響評估結論的有效性。評估類型的不完整造成立法評估橫向型完整性的缺失。立法評估作為一個整體應在固定期限內連續(xù)對實施中的法律進行評估,但我國尚無一項立法評估項目持續(xù)追蹤一部法律質量,從時間縱軸上破壞了評估體系的完整性,難以反映法律質量的動態(tài)變化。由于完整性意識的不足,多數(shù)學者對國外經驗的引介也人為選擇后評估研究成果。鑒于立法評估橫向、縱向完整性以及國外經驗的引入存在偏頗,文章提出從意識、制度、對前評估缺失的彌合及立法評估啟動的常態(tài)化四條路徑建設完整的立法評估。
【作者單位】: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基金】:2015年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重點項目(15SFB1001)資助 中國法理學研究會2015年青年專項課題(2015@FL010)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20.0
【正文快照】: 立法評估實踐發(fā)展十數(shù)年之久,經歷了從地方到中央的普及過程,先后發(fā)展出多個地方模式,如重慶模式、甘肅模式等。盡管立法評估對提升立法質量的價值已受到認可,但我國立法質量仍飽受質疑。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有的法律法規(guī)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guī)律和人民意愿,針對性、可操作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劉晨;;探討智慧城市法治文化及其建設路徑[J];法制與社會;2014年17期
,本文編號:114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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