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釋義》與早期美國法:1770-1860
發(fā)布時間:2017-11-01 07:33
本文關鍵詞:《英國法釋義》與早期美國法:1770-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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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英國法學家布萊克斯通的著作《英國法釋義》自出版以來,影響力遠超英國本土,其中最重要的影響便是在美國法的形成過程中發(fā)揮了無法替代的作用。從美國建國到19世紀中葉這段時期通常被稱為“美國法的形成時代”,本文希望通過觀察這段時期中《英國法釋義》在美國的傳播,在法學教育和法庭實踐中的適用,以及其與美國憲法的關系,考察該書在美國法形成中的作用。《英國法釋義》是美國法繼受普通法過程中的重要紐帶。而美國法也正是在繼承普通法的基礎上對其進行批判創(chuàng)新。本文主要分為四個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導論中,本文首先梳理了“布萊克斯通與美國法形成的關系”這一議題的相關研究史,指出在國外對該議題有一定研究的同時,國內對該議題暫時還未有系統(tǒng)研究。其次,導論部分對于“美國法形成時代”進行了闡釋,指出該說法的來源和美國法形成的標志。在第二部分中,本文簡要介紹了布萊克斯通的生平和著作,對《英國法釋義》在美國的傳播和再版進行介紹,表明該書在美國廣為流傳。同時,這部分還考察了“美國化”的《英國法釋義》,也即美國法學家們對于該書的注解,體現(xiàn)了美國法學家們?yōu)樽屧摃m應美國實際而作出的努力。最后,本文考察了《英國法釋義》對一些美國著作的影響。在第三部分中,本文介紹了《英國法釋義》在美國1770年至1860年間的法學教育中的適用。本文分別介紹了美國法學教育模式中的“學徒制”、“法律學!、“法學院”,并闡述了《英國法釋義》在三種教育模式下的適用。通過介紹法學教師詹姆斯·古爾德、亨利·塔克、喬治·威思、圣喬治·塔克、納撒尼爾·塔克、約瑟夫·斯托里在法律教學中對于《英國法釋義》的適用,本文表明這批法學教師們在教學中并未單純講述英國普通法,而是對其進行調整,以適應美國實際情況。在第四部分中,本文探討了《英國法釋義》與美國憲法的關系,分別從三個方面展開陳述,也即《英國法釋義》與制憲者們的關系,《英國法釋義》在制憲過程中的適用,以及《英國法釋義》中的內容與美國憲法的聯(lián)系。本文認為,《英國法釋義》對于美國憲法的形成的作用不應被夸大。在第五部分中,本文以1770年至1860年間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庭實踐為研究對象。通過檢索關鍵詞,本文統(tǒng)計了在最高法院這段時期審理的案件中,引用了《英國法釋義》的案件的數(shù)量,在與《美國法釋義》的引用數(shù)量相對比之后,表明《英國法釋義》有著較高的引用率。同時,本文選取了這段時期中的六個案件,分別考察《英國法釋義》在六個案件判決書中的引用情況。通過闡述四個大法官對《英國法釋義》的引用,表明該書對于大法官的重要影響,并進一步體現(xiàn)美國法對于普通法的批判性繼受。
【關鍵詞】:布萊克斯通 英國法釋義 法學教育 美國憲法 美國最高法院 美國法的形成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56.1;D971.2
【目錄】: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導言8-18
- 一、相關研究史回顧8-14
- 二、美國法的形成時代14-18
- 第一章 《英國法釋義》及其在美國的傳播18-28
- 第一節(jié) 布萊克斯通與《英國法釋義》18-21
- 第二節(jié) 《英國法釋義》在美國的傳播21-24
- 一、《英國法釋義》在美國的傳播概況21-22
- 二、《英國法釋義》在美國的再版22-23
- 三、“美國化”的《英國法釋義》23-24
- 第三節(jié) 《英國法釋義》對美國早期法學著作的影響24-28
- 一、《英國法釋義》與《美國法釋義》25-26
- 二、《美國憲法評注》與《英國法釋義》26-28
- 第二章 美國早期法學教育中的《英國法釋義》28-41
- 第一節(jié) 《英國法釋義》在學徒制中的使用28-30
- 第二節(jié) 《英國法釋義》在私人法律學校中的使用30-33
- 一、里奇菲爾德法律學校31-32
- 二、溫徹斯特法律學校32-33
- 第三節(jié) 《英國法釋義》在大學法律教育中的使用33-38
- 一、威廉瑪麗學院的法律教席34-37
- 二、哈佛法學院的興起37-38
- 第四節(jié) 《英國法釋義》與美國法學教育38-41
- 第三章 美國憲法誕生過程中的《英國法釋義》41-50
- 第一節(jié) 《英國法釋義》與制憲者41-43
- 第二節(jié) 制憲過程中的《英國法釋義》43-47
- 一、制憲會議上的《英國法釋義》43-44
- 二、憲法批準過程中的《英國法釋義》44-47
- 第三節(jié) 美國憲法的內容與《英國法釋義》47-48
- 第四節(jié) 《英國法釋義》與美國憲法48-50
- 第四章 美國早期司法實踐中的《英國法釋義》50-62
- 第一節(jié)《英國法釋義》的引用情況概覽50-53
- 第二節(jié) 美國法官與《英國法釋義》53-60
- 一、威爾遜大法官和艾爾德爾大法官54-56
- 二、約翰·馬歇爾大法官56-58
- 三、約翰·斯托里大法官58-60
- 第三節(jié) 《英國法釋義》與早期美國司法實踐60-62
- 結語62-67
- 一、繼承與批判:繼受普通法過程中的《英國法釋義》62-64
- 二、“墻內開花墻外香”:《英國法釋義》在英美兩國的不同遭遇之原因探討64-67
- 參考文獻67-72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72-73
- 后記73-74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3條
1 李杰賡;;威廉·布萊克斯通與《英國法釋義》[J];法制與經(jīng)濟(中旬刊);2009年04期
2 劉宗坤;公平、公益與財產權[J];銀行家;200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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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楊安舒;《英國法釋義》與早期美國法:1770-1860[D];華東政法大學;2016年
,本文編號:112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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